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锡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等有关规定,为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范工作,我办研究制定了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现予公布。
请各地政府(管委会)与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并督促纳入名录的单位切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监管工作。
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