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对狼山水厂、洪港水厂、如皋鹏鹞水厂、海门长江水厂四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以及老洪港水库应急水源地、如皋市长青沙水库应急水源地、启东市头兴港河应急水源地、海安市新通扬运河应急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如皋鹏鹞水厂、海门长江水厂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狼山水厂、洪港水厂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监测结果均达标,满足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
根据手工监测结果,4家备用水源地均达到Ⅲ类标准,满足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